我國對違反法紀而又構不成刑事責任并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措施。勞動教養采用勞動生產和思想教育相結合的方針,期限一至三年,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勞動教養就是勞動、教育和培養,簡稱勞教。勞動教養并非依據法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依據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嫌疑人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決定規定,勞教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勞教廢止后,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余期限不再執行。20...查看百科
大陸地區對違法但又不構成刑責,或不需給予刑事處罰的違法罪犯和少年犯,進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措施。